鞍山思诺化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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掺混肥料有啥特技?
科学配比:
以土壤测试和田间试验为基础,根据作物需肥规律配方。
长效+速效:
内含控释因子,控制氮的释放速度,达到长效+速效的目的。
增强抗性:
增强作物抗逆性,提高品质,增产增收,培肥地力。
掺混肥料抽查实施方法!
掺混肥料产品的取样方法和抽样量:
抽样前要将包装袋上下颠倒四至五次
使用标准要求的取样器采样采样时,先转动内管,使标记螺孔旋至外管凹槽的右边,使槽子关闭。
用采样探子从包装袋的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二分之一处,转动内管,使槽子打开,样品进入内管,然后关闭槽子,再抽出采样探子,将样品倒入样品袋中。用采样探子,依次从每袋的四个角处,按上述取样方式采集样品,每袋取出四管(不少于200g样品),每批产品采取的总样品量不得少于4kg。
样品缩分:必须使用格槽式缩分器按标准GB21633-2008《掺混肥料(BB肥)》要求进行。
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
对于复混肥料、复合肥料、掺混肥料产品,经检验,样品的总养分、总氮、有效五氧化二磷、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、氧化钾、水分、粒度、氯离子(若标示含氯则不测此项)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,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,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,属于严重不合格;当产品存在B类项目(不含有A类)不合格时,属于较严重不合格;当产品仅存在C类项目不合格时,属于轻微不合格。反之,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。
异议处理复检
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,按以下方式进行:
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,能够以记录(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)、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,并得到申请复验者认可的,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。
需对不合格项目复验时,采用保留样进行检验。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,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。当复验结果合格,以复验结果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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掺混肥料